既要“诊断”,又要“治病”,黑龙江法院在民事申请再审审查工作上不断强化调解、和解工作。11月18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全省法院民事申请再审审查工作会议上对外公布,自2011年起,黑龙江高院将每季度通报一次各中级法院联调联解工作开展情况,并将申请再审案件的基层化解率列入年度目标考评项目。
今年6月,黑龙江高院出台了《关于全省各级法院联调联解民事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力求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依照该《办法》,向高院提出申诉、申请再审的案件,应先行由全省各级法院联调联解,即高院在立案的同时,指定相关中院或基层法院为矛盾化解的责任法院,在高院办案人和承办法庭的协调下,由责任法院按照主审法官、合议庭、所在庭庭长、主管院领导的顺序,逐级先行化解矛盾纠纷,再由高院根据化解情况决定如何处理。
《办法》试行4个月以来,通过交基层先行化解、自行调卷调解与审查人员带案下基层阅卷并主动约基层法院责任法官联合化解相结合等方式,由下级法院直接化解或上下级法院联合化解案件39件,占高院立案二庭收案总数的14.4%,初步达到了预期化解目标。
截至今年10月,黑龙江高院接谈申请再审当事人11613人次,并通过接谈,约20%的案件在立案前息诉、和解。省、市两级法院共调、撤申请再审案件1205件,调撤率达17.9%。全省法院实施联调联解机制以来,民事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基层化解率为14.4%,较之前提高了3.5个百分点。(记者:吕爱哲 唐凤伟 通讯员:段春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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