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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出台《关于开展送法下乡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11-23 00:22:00

  日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开展送法下乡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部署全省法院送法下乡专项工作。该《意见》旨在通过开展送法下乡专项活动,普及法律知识,推动矛盾化解,创新社会管理,密切与群众联系。
  《意见》提出12项工作举措,涵盖了立案、庭审、听证、司法救助等环节和内容,着重突出便民、利民、惠民的特点。《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假日立案、电话立案等多种便民举措,在交通不便的山区、林区、矿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设立“收案点”,并在立案各个程序推行“一站式”立案服务。对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等案件优先立案,推广车载法庭、院坝法庭、马背法庭、社区法庭等巡回办案方式,同时加大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老年人、残疾人、农村五保户等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
  四川高院一直十分重视送法下乡工作,在今年10月“司法宣传公开月”活动期间,全省法院采取就地办案、背篼法庭、院坝法庭等形式,开展法律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发送普法资料11800余份,接待咨询群众6600余人次。该《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推动送法下乡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作者:汪 军 汪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