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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中院司法对外委托新机制打造阳光工程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11-24 23:04:00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该院自今年8月1日起全面启动的司法对外委托新机制成效显著,被誉为“阳光工程”和“源头治腐工程”。
  这一机制中,武汉中院大胆创新司法评估、拍卖工作机制,将司法对外委托评估、拍卖等一律纳入公开、规范的政府公共交易平台运作。同时,武汉中院及时与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法院执行涉及土地房屋交易的实施意见(试行)》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涉讼资产委托评估、拍卖、变卖工作规定(试行)》,将全市两级法院涉及土地、房产的拍卖全部委托至市政府土地交易中心办理。涉及对外委托的审计、评估、特殊项目类鉴定以及其他资产的拍卖、变卖等事项,全部委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实践中,武汉中院首先是将法院管理的入册机构名册移交给土地交易中心和光谷交易所这两个平台,将原先由法院组织、主持选择中介机构的方式改为委托两个平台进行。其次,两个平台对中介机构名册实行动态化考评和管理,法院予以常规性指导、协调和监督。第三,武汉中院只履行委托和督办职能,其他评估、拍卖等事项,均由两个平台依法进行。第四,交易方式由单一拍卖方式扩展为拍卖和挂牌等多种方式。
  在收费问题上,武汉中院对两个平台、当事人、中介机构均不收取任何费用。拍卖佣金按相关规定执行。
  截至11月18日,土地中心共受理法院委托拍卖案件50余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该中心信息网站发布法院拍卖专项公告共3期,目前尚无标的流拍。光谷交易所共受理各类审计、评估、拍卖委托270余件,目前已出报告结果50余件。(记者:李正国 通讯员:涂 莉 殷耀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