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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实行对口包点业务指导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0-11-26 23:33:00

  近日,海南省高院印发了《关于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实行对口包点业务指导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决定建立上级法院业务部门对下级法院相关业务部门实行对口包点业务指导的工作机制,以提高海南法院的整体司法水平,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根据2009年、2010年审判效率统计并结合“制度落实年”检查情况,海南省高院确定海南一中院的琼海、万宁、琼中法院,二中院及儋州、昌江、乐东法院,海口中院及龙华、美兰法院、三亚中院及城郊法院和海事法院等共14个法院的相关业务部门为第一批对口包点指导对象。针对第一批对象的指导活动时间为2010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1日,为期三年。各对下指导责任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法官、书记官深入基层实行面对面的指导,每月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海南高院专门成立了对口包点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由省高院董治良院长亲自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审管办。各中院也相应成立对口包点指导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对口包点指导的重点是:审判(执行)流程管理,民事、行政案件简易程序适用,量刑规范化试行,庭审与认证确证,案件调解和执行和解,复杂、疑难案件处理,裁判文书制作,书记员工作和审判作风建设。
  对口包点指导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是抓法律制度和法院内部业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通过帮助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使受指导部门各项业务工作——从庭长审判管理、内勤内务管理到法官执法办案、书记员记录和立卷归档等各工作环节的运行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和计算机管理系统的要求,并切实将各项制度的执行落实到位。二是通过观摩庭审、调解或听证,针对重点案件进行研讨和点评,开展办案经验和技巧交流互助。也可以采取集中授课、案件质量评查、司法文书阅评、安排资深法官传帮带等形式,抓人员素质的提高。在指导中,指导人员可以列席审委会、庭务会、审判长联席会议等,也可以旁听合议。但不得代替办案。
  为使对口包点指导工作扎实开展并达到预期目的,海南高院拟建立专门的考核制度,强化对这一工作的动态监督。通过对各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工作计划和进度目标的完成情况,特别是通过对受指导部门内部管理、审判质效和业务人员司法能力有关指标的考核,检验包点对下指导工作的成绩与效果。(供稿单位:海南省高院新闻 作者:许平飞 林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