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创新方法,依法最大限度地使未成年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
他们设立“四室一堂”,让迷途少年不再彷徨。设立“亲情感化室”,安排被告人与家长、老师、朋友进行交流,在嘘寒问暖中让他们感受到亲情的可贵和社会的关爱;为了使他们摆脱恐惧心理,从消极受审判转为积极认罪,创立“心理调剂室”,与长春市心理医院青少年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共建“青少年心理健康基地”,为那些内心有阴影、有压力、心理不健全的未成年被告人提供专业心理调剂,让他们真正懂得自己的行为发生了偏差,走出阴影才能真正享受阳光。
设立“民事调解室”,让附带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在一个相对安静、平和的氛围中进行和解,不但提高办案效率,同时也给被告人减轻了压力;设立“图书式羁押室”,让涉罪少年既受到约束,在心灵上还免受伤害,让关心无处不在,关爱无微不至。
开通“绿色通道”,即庭审工作的横向延伸,通过和家长、老师等人的谈话,庭前查明有关事实,透彻解析未成年人的犯罪历程,做到“三查明”——查明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征、平时表现、社会交往、成长经历;查明未成年被告人家庭及周围生活环境;查明未成年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的认识和态度。通过填写《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表》,形成第一手资料,从中把握少年犯思想脉搏,摸清其犯罪的症结,确保在庭审中有的放矢地对少年被告人进行教育和挽救。
为帮助未成年被告人破除“曾为罪犯”的思想阴影,突出“寓教于审、审教合一”的理念,积极推广“圆桌审判”方式,用温和的语言营造宽松的气氛,避免给未成年被告人造成心理压力。
由于工作成绩突出,他们先后被共青团吉林省委授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作者:郭雪松 王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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