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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与山东大学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来源:山东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0-11-30 23:42:00
  11月25日上午,山东高院与山东大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字暨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聘任仪式在山东大学隆重举行。山东高院院长周玉华与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共同签署协议,徐显明代表山东大学向周玉华颁发了兼职教授和博士生导师聘书。
  周玉华指出,多年来,山东高院一直高度重视与山东大学的交流合作,建立了良好而深厚的合作基础。这次共同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双方合作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山东高院与山东大学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法院司法实践基地和高等院校师资、人才培养基地的作用,搭建理论教育与审判实践之间的桥梁纽带,促进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相信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进一步提升合作层次,拓展合作领域,在人才培养、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为国家的法治昌盛和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