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西柳州中院制定一系列有效的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章制度,探索新方法,新路子,努力提高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的质量,扩大未成年刑事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
该院要求二审案件提审被告人并告知合议庭成员,保障其充分行使申请回避权。为二审审理时仍不满十八周岁,未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保障其辩护权。对庭审时被告人不满16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16不满18周岁需公开审理的,须经本院院长批准,并严格控制旁听的人数,保障其隐私权。对于少年一审刑事案件,规定法定代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庭;对二审即使不上诉的未成年被告人,也通知法定代理人谈话,保障法定代理人的特殊诉讼权利。
此外,该院继续开展庭后延伸教育,扩大未成年犯罪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对宣告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均设立缓刑档案,对他们定期回访,把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前十天定为缓刑少年到庭当面汇报思想的时间,每半年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材料,以掌握缓刑少年的思想动态。(作者:李玲 蓝丽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