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阜新首个交通法庭在辽宁阜新海州法院正式建立。经过十个多月的试点后,阜新中院于近日采取多项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完善交通法庭建设:
一是积极组织法庭建设,提供高素质全方位司法服务。阜新中院将法庭深入到全市各县区交警大队,由中院民一庭统一协调管理,监督考核;各基层法院选派两名以上业务熟练的法官定期到所在地交警大队的驻点法庭受理、审理案件,并聘请具有专业知识的法律工作者进行日常接待,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
二是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共建调解与诉讼无缝对接机制。交通法庭第一时间提供立案帮助,接受因交通事故提起的民事诉讼、财产诉前保全、先予支付抢救费、先予执行、因不履行调解协议要求强制执行等申请;通过提前介入交通事故审判调解工作,确保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和法院的审判、执行间不存在“空档期”;司法确认当事人达成的诉前协议,避免二次纠纷的产生,最大限度使受害方权益依法得到保护。
三是采取快立快审的简化程序,用司法援助有效化解矛盾。交通法庭受理的案件,一般在一个月内审结,以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及时间;对于家中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给予一定的法律援助及救济,必要时可以减免或缓交诉讼费用。
四是处理案件做好明法析理,调处纠纷的同时加强法制宣传。阜新中院定期选派民事纠纷专家到各交通法庭进行培训,为交管干警及当事人讲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的诉讼程序、流程、赔偿标准等,既宣传了法律知识又确保事故调处公平、公正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