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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出台规定全面推进全省法院文明窗口建设
  • 来源:四川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0-12-02 23:39:00
  针对四川基层法院全国最多、发展极不平衡、经济条件较差、连续遭受地震等灾害的实际情况,四川高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于近日制定出台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着力从总体要求、组织领导、基础设施建设、功能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实施步骤、工作监督等9个方面进行有效规范,做到点面结合、覆盖全面,满足需求、方便群众。
  《规定》的创新特色主要体现在“六个结合”上:一是既贯彻最高院的文件精神,又结合本省实际,体现出四川法院特色。如强调充分依托运用“大调解”体系、信访终结移送机制、六大体系构建等推进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打造司法解纷、司法公信、司法服务、司法效能、司法形象“五大窗口”。二是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既讲求标准,又不搞“一刀切”。基础设施建设在贯彻最高院建设要求的同时,也强调因地制宜搞规划,少数民族地区不作强制性要求;在功能建设上,要求在满足最高院八大功能的前提下,提出可以据实整合优化或适当增设。三是坚持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更加突出强调基础设施建设、窗口功能建设和制度建设。四是实用性与前瞻性统筹结合。一切从实际和工作需要出发,同时适当做前瞻性思考。五是概括指导与细节把关相结合,内容更具可操作性,逐条分款列项进一步细化了操作性要求。六是开拓创新与务求实效相结合。在按最高院的要求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的同时,又不断丰富创新建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