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上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为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正式施行的准备情况。
今年4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后,甘肃高院及时在国家赔偿机构方面对全省法院提出了明确规定,确保高级法院、中级法院有3名以上审判员作为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基层人民法院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负责本院的国家赔偿案件,同时成立专门的理赔小组或安排专人,做好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的处理。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推动国家赔偿工作科学发展,甘肃高院专门组织赔偿委员会委员及赔偿办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修改决定,并组织全省40余名国家赔偿工作人员参加最高法院举办的培训班。同时,甘肃高院还积极开展新修改的《国家赔偿法》的宣传工作,先后通过甘肃卫视、甘肃平安网、甘肃法制报、中国甘肃法院网等多家媒体,对《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和全省法院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了深度报道。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新闻发言人王军表示,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正式施行后,国家赔偿案件的数量和审理难度势必增加,对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甘肃高院将深刻理解和把握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从促进依法执政、树立法治权威和维护司法形象出发,充分发挥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职能作用,不断增强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能动性。同时,甘肃高院也将更加注重规范自身的审判行为和执行行为,全面提高公正司法的水平。(作者:王智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