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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系列举措推进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12-02 23:44:00

  为确保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警总队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推出三项有力举措,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一是举办“危险就在我们身边——全省法院司法警察警务保障查处违禁物品图片展”。组织各级警队把近两年来在警务保障工作中查处的违禁物品拍成200余幅照片,配上文字说明,制作了16块展板,先后在全省法院司法警务工作会议上和高院大厅展出,并制作成电子版发往各级法院,作为警示教育活动的生动教材。
  二是将教育活动引入实际工作,研究制定了“四防”措施,并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广。即:提押、看管防“盲点”;安检、巡查防“隐患”;庭审、调解防“干扰”;协访、协执防“事故”。就是在押解、看管被告人过程中,不离左右、不离视线、不离掌控,不给犯罪嫌疑人任何制造意外的“盲点”;在对进入法庭的当事人、旁听人员安全检查时,不留死角、不留余地、不放过任何疑点和隐患;在庭审、调解期间,严密掌控当事人、严格控制亲属及旁听人员情绪,严防冲击、哄闹法庭事件的发生;协访、协执防“事故”,在协助信访部门维护秩序和协助执行民商事案件时,坚持以做思想工作为主,防止方法简单粗暴、处置方法过激,避免事态扩大,同时密切关注重点人员的动向,对可能制造事端的高风险人员,依法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四防”措施,既是履职要求,又是行动目标,也是工作方法,准确把握了司法警察主要职能的关键环节和部位,方便、简捷、便于牢记和操作。经推广后,为规范执法、堵塞漏洞、提升执法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提出“树形象,当模范”的具体标准。针对新形势下司法警察职能特点和执法需求,要求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在警示教育活动中努力“树形象,当模范”。即,树好三个形象:树文明的形象,树威武的形象,树服务的形象;当好四个模范:维护新办公秩序的模范;自觉遵守管理秩序的模范;爱民、亲民、为民服务的模范;清正廉洁,奉公守法的模范。(作者:王保领 郭泰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