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12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了《关于依法保护在津台胞台资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津台两地经贸交流的若干意见》,并将首次聘任一批台胞为特邀调解员参与天津法院涉台案件的调解,依法保护在津台胞和台资企业合法权益。
《意见》既有关于审判中程序方面的具体规范,又有促进两地经贸交流的总体要求,在规范涉台民商事案件审理工作方面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多项保护台胞、台企合法利益的举措也具有开创性。《意见》的出台和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涉台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以高质量的审判满足台胞、台企的合法诉求和正当权益。
据了解,随着津台两地经贸交流的不断深入,涉台民商事案件也日趋增多。三年来,天津法院审理了1331件各类涉台民商事案件,标的总额达4.6亿余元,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记者:张晓敏)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45号
|
京ICP备05023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