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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城厢法院试行非诉行政案件分权委托执行机制
  • 来源:福建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0-12-03 23:32:00
  福建莆田城厢法院经过实践,试行非诉行政案件分权委托执行机制,初见成效。2010年1至11月,该院共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95件,结案率达100%,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从2009年9月起,福建莆田城厢与城厢区公安分局召开了“公安机关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联席会议。双方就如何做好公安机关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达成共识,并形成《会议纪要》,明确了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的范围、操作程序和法院与行政机关的职能分工等。日常的工作事务由会议确定的双方工作人员组成的协调机构具体负责。并将委托执行以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双方实践的指导。
  在法院的委托下,公安机关可以实施送达文书、接受履行、拘留、拘传被执行人等执行行为。通过委托实施,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形成一定的威慑力,促使部分行政处罚案件的自觉履行,提升了行政机关的执行效率。既能确保此类案件快速、高效执行,使行政权力及时有效实现,又能使当事人受到警示,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作者:缤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