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查找问题真实客观,取得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法警总队对查找问题的标准明确了四条原则,要求各级警队按照四条原则制定对照检查具体标准,要求司法警察在对照典型案例自我剖析的基础上,全面查找在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剖析思想根源。
第一条原则为,标准必须是先进的。要站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队伍”的高度来制定标准,强调队伍的特殊性,确保队伍的先进性。要明确有些问题在普通工作人员身上发生可能不算什么,但发生在司法警察身上就是大问题,就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第二条原则为,标准必须是具体的。对担负领导职务的法警和普通法警,担负一线工作的法警和担负机关工作的法警要有不同标准。对于领导干部,不仅要看他是否勤政、廉政,还要看他决策是否科学、领导艺术是否高超;对于机关法警,要看他办事、办文、协调能力和工作作风,看他能不能为一线干警服好务;对于一线干警,要看他工作效率、工作作风和保障能力如何,看他能不能依法执法、公正严明、保障有力,能不能有效维护人民法院的形象和法律的尊严。只有标准具体了,查找问题才可能深入。
第三条原则为,标准必须是实践的。查找问题时必须结合法警自身的现实表现,摆现象、举事例、提实据,不能搞空对空。每个干警,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法警,必须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来谈问题、做剖析,要查摆出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四条原则为,标准必须是发展的。队伍合格与否、作风过硬与否的标准在不同的时期要有不同的要求,不能用一个标准管一生。制定标准一定要有前瞻性,要从促进队伍长远发展、建立长效机制的高度来开展工作。对广大干警,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来进行对照查摆,特别是那些曾经当过先进、受过奖励的警队骨干,更要用新的标准查找自己的不足。(宗 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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