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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法院推行执行见面制度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12-06 23:20:00

  今年以来,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执行程序,推行执行见面制度,营造公开、公正、文明、透明的执行环境,并取得良好执行效果。截至目前,该院共执结案件1800余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1亿余元,执行到位率同比增长2.4%。
  明确必须见面的案件范围。执行督办案件、信访案件、易人易庭案件、指定执行案件、交叉执行案件、受托执行案件、参与分配案件、执行异议案件、当事人之间矛盾较为激化的案件;采取评估、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等措施的案件;中止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
  明确见面的时间和要求。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过程中及案件全案执结或程序性结案时,执行人员均应与当事人见面。见面时均应制作见面笔录,并装入执行卷宗。与当事人见面时,要求申请人提供掌握的被执行人情况,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并制定履行计划。
  落实执行见面制度,便于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理解、支持和监督执行工作;防止执行人员消极执行、乱执行及执行中的腐败现象,有利于最大限度减少和化解信访案件,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公正、高效执行。(作者:张怀刚 孟凡凌 王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