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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对国企转变增长方式提对策参考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12-07 22:35:00

  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召开“国有企业改制经营法律风险防范情况通报会”,从商事审判的视角,对国企在转变经济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过程中暴露的风险隐患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为上海国有企业稳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提供对策参考。
  上海高院副院长盛勇强在通报会上指出,上海部分国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引发不少类型化的矛盾纠纷。上海高院此次从以往的个案审判指导转变为类型化的风险揭示,从法院审判主导转变为与国资监管机构、企业代表的互动交流。一方面,法院可借此向国资委提供审判信息,发挥判例的指引、规范作用,防范国企的诉讼风险;另一方面,上海市国资委和国企代表也可提出改进商事审判工作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提升商事审判的司法服务水准。
  通报会上,上海高院结合14例典型案件,分析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企业出资及资产管理、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及国有企业资产转让评估审计等四个方面的相关问题,对国企涉诉成因进行了法律分析,并针对国有企业涉诉案件中所反映出的问题提出了增强国企经营者的法治意识,营造企业的法律文化环境;拓宽重组路径,善于运用司法程序推动企业改制;严格依法改制,避免纠纷产生;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监管措施,有效实现监管效果;促进审计评估的规范操作,合理确定国资价值等六条建议。(记者:卫建萍 通讯员:樊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