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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海城法院设立帮教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常驻社工站
  • 来源:辽宁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0-12-09 23:33:00
  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犯罪被告人的帮教工作,辽宁鞍山海城法院经与共青团海城市委沟通协调,在该院设立了团市委社工常驻法院社工站。
  该院为社工站安排了专用办公室,配备了全套办公设施。团市委委派两名社工常驻法院办公,在法官的指导下,配合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并在庭审中宣读《调查报告》,以作为法院定罪量刑的参考。同时,将被宣告缓刑等非监禁刑的罪犯作为站员,建立档案,跟踪帮教。
  团市委常驻法院社工站的设立,大大增强了对违法犯罪青少年进行帮教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更好地帮助他们正常地融入社会、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