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铁中院制定出台了《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若干规定(试行)》,这是该院贯彻落实去年12月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落实司法公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又一项具体举措,使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规定》重点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一是明确了书面审理的减刑案件,法院裁定前必须在罪犯服刑地张贴公示,公开减刑罪犯的姓名、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刑罚执行机关呈报的意见及法院拟减刑幅度的意见等。二是明确了以在罪犯服刑地设立专用意见箱、公开承办法官电话、法院接待方式等听取反馈意见。三是明确了合议庭对异议情况审查处理的程序和方式以及对异议人保密的内容。
《规定》的实施,将对法院公开、公正、高效地审理减刑案件,切实保障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起到积极作用。(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