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司法公正廉洁,认真贯彻执行《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辽宁铁岭中院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司法技术工作,明确管理部门,完善监督制度,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是坚持分离原则,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司法管理年”活动,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由技术处专门负责办理。各业务庭在办理案件时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一律填写移送表及相关材料,移送技术处,由技术处统一负责对外委托。
二是坚持随机方式,杜绝协商选定机构。评估、拍卖中介机构不再由法院指定或当事人协商,而是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由当事人在入册鉴定机构中随机选择。
三是坚持“三管齐下”,强化工作监督。在选择机构时,坚持由纪检监察部门到场监督的办法,当事人、监察部门、社会人员共同参与,强化监督,阳光操作。将提前通知当事人、审判和执行人员到场作为必经程序。同时,对一些重大、敏感、社会关注度高的评估、拍卖案件,积极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人大、政协以及新闻媒体到场监督。
四是坚持“八个严禁”,严肃工作纪律。即:严禁办案人及法院工作人员擅自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严禁办案人及法院工作人员在拍卖前泄露拍卖底价,严禁办案人及法院工作人员擅自向当事人推荐鉴定、评估、审计、拍卖机构,严禁办案人及法院工作人员干涉鉴定、评估、审计、拍卖机构的正常活动,严禁办案人及法院工作人员与拍卖机构及竞买人恶意串通压低拍卖成交价格,严禁办案人及法院工作人员授意拍卖机构将标的物卖给指定人员,严禁法院办案人员及其近亲属以竞买人身份参加法院委托的拍卖活动,严禁办案人及法院工作人员接受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