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实现“安全零事故”和“干警零违纪”目标的集体。2010年被授予广东省法院“一级警队”和“广东省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兵单位”荣誉称号的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为契机,确立了“苦练硬功强队伍,提高素质树形象”的建警方针,落实三项措施,全面规范法警大队的思想建设、制度建设、素质建设。
一是“一例会一自查一心得”教育措施规范警队思想建设。该院以规范化的学习措施统一警队的思想认识,在法警大队年度训练大纲中重点制定了政治思想学习计划,大队组织每位法警参加每周五举行的书籍、光碟和文件等集中学习活动,要求每位法警自我检查政治思想和作风及职责履行情况并在大会上进行汇报。
二是“11项要求”管理措施规范警队制度建设。制定了《日常工作管理规定》,从学习、枪弹管理、服装、考勤等11个方面逐项实行百分制评分,做到月有检查、年有考核,实现了作风正规化、管理制度化、行动军事化。
三是“6项常规1个重点”训练措施规范警队素质建设。该院根据当前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兴宁法院司法警察年度教育训练计划》,狠抓警队基本能力和应急能力建设,强化擒敌、警棍术、队列、射击、捆绑、体能等六个项目的常规训练,又以《兴宁法院处置突发事件预案》为标准,组织全体法警进行处置突发事件演练,大大增强实战能力和保障能力。
2010年以来,法警队押解被告人1123人次,执行值庭916场次,参与强制执行210次,协助送达法律文书1018份,均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和差错,为维护法院安全、保障法官依法办案和服务审判、执行工作方面提供了有力的警务保障和警力支持。(作者:杨立荣 黄义涛 吴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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