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汇总的40份案件廉政回访意见登记表显示,案件双方当事人对法官廉洁办案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达到100%。
2010年11月,宁夏高院纪检组、监察室组织司法廉政监察员对本院前10个月已审结、执结的373件案件按照10%的比例,抽取40件案件对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廉政回访。回访采取当面回访和电话回访两种方式进行,发放案件廉政回访意见登记表,内容包括案件承办人有无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谋取不当利益,有无接受当事人吃请、送礼等。
案件廉政回访意见登记表结果显示:40个案件97名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对法官廉洁办案都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没有反映法官有不廉洁行为和现象;97.5%的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对案件审结、执结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案件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普遍对宁夏高院建立案件廉政回访制度,开展案件廉政回访表示高度赞赏。(记者:周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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