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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调解优先化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12-15 00:07:00

  12月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浙江保监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的会议纪要》。
  据浙江高院民一庭庭长许惠春介绍,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调解率尽管高于其他民事案件,但是调解难度相对比较大,除案件涉及利益重大、责任主体多元等因素外,各保险公司基于内部授权、保险理赔程序等原因,客观上难以有效参与调解活动或认同调解结果。这既不利于节约保险理赔和诉讼成本,也不利于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纪要》从树立“调解优先”工作理念、法院完善诉讼调解机制、保险机构完善内部调解机制、建立协调沟通机制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明确法院在当事人起诉后、正式立案受理前,一般应及时通知或告知涉案保险机构参与诉前调解。(记者:余建华 孟焕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