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广州、深圳、东莞、珠海、汕头等十家中院签署《广东省经济特区中级法院及珠三角地区中级法院执行协作交流规则》(下简称《规则》)。
《规则》规定,缔约的十家中院及下辖基层法院之间,在协助查询、续封、解封、委托执行、协助执行等方面建立协作关系,加强互助与交流。《规则》十分注重具体化和可行性。例如,对委托执行立案、执行及终结的时间都作出了严格限制,缔约法院必须依时完成。《规则》签订后,将形成范围广阔的横向执行协作体系,十中院的委托、协助执行工作,将进入密切合作、高效运转的“高速时代”,跨市执行的效率将大幅提高。(记者:唐红杰 通讯员:王创辉 何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