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津高院党组高度重视审判监督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审判监督工作的新需求,逐步探索制定了四种纠错机制。
一是建立便民诉讼机制。遇到当事人地处偏远且经济困难,或是身患重病、年老体弱等情况,审监督法官直接到当地开庭。在审理涉及民生案件时,遇到需要解决当事人实际生活困难的,启动由审判长、庭长、分管院长出面协调,借助社会力量解决具体问题新机制。
二是建立再审案件上下级法院沟通协调机制。
三是规范裁判尺度,统一执法标准,建立再审改判标准。
四是推广审理再审案件“七步法”机制,即一步查清案件事实;二步摸透法律适用;三步找准纠错方案;四步注重调解优先;五步做好辩法析理;六步确保再审终结;七步做好判后答疑。(作者:张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