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超英
今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并于同日公布施行。这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决定》实施工作,通过开展专项执法调研、召开专题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依法监督和支持《决定》实施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一直密切关注《决定》实施情况,及时开展调研,总结实践经验,研究遇到的问题。10多年来,在各级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广大人民陪审员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决定》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效显著。当然,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一定程度影响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效果。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作了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央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201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在10个省(区、市)50家法院开展了为期两年的改革试点工作。2017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作出决定,将改革试点期限延长一年。三年的改革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就人民陪审员制度探索出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各方面普遍认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总结《决定》实施和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制定一部专门的人民陪审员法,将实践证明成熟、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改革举措及时上升为法律规定,在全国推开实行,很有必要,条件已经成熟。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全面梳理人民陪审员制度基本规律和实践经验,拟定了人民陪审员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注重立足新时代,从国情出发,尊重司法和诉讼规律,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深入调研,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取得共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2018年4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高票通过了人民陪审员法。
作为一部规范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专门法律,人民陪审员法明确了人民陪审员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扩大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规定了司法行政机关牵头选荐、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法院使用的选任工作机制,合理确定了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案件范围和参审职权,完善了人民陪审员的退出和惩戒机制,加强了人民陪审员的履职保障等。人民陪审员法以法律形式巩固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的历史经验,固定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成果,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最新丰富和发展。人民陪审员法的颁布和实施,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功能,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面,我对做好人民陪审员法贯彻实施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是充分认识制定人民陪审员法的重要意义,将贯彻实施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一种直接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的重要制度。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正领会党中央决策部署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从和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贯彻实施好人民陪审员法,有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二是各部门需要通力配合,各方面统筹推进,做好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各项工作。人民陪审员法的制定,只是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第一步。要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还需要大量长期的工作。一方面,人民陪审员法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做了较为系统、全面的规定,还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部门根据实践情况和司法需求,抓紧制定配套解释和规定,健全完善有关工作体制机制,细化规范,加强操作性。另一方面,各部门各方面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人民陪审员法的贯彻实施,需要紧紧依靠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需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只有从制度体系建设、总体部署和具体推进各角度全方位入手,才能抓准抓紧抓实人民陪审员工作。
三是准确理解、严格执行,确保人民陪审员法的宗旨和精神落到实处。人民陪审员法的宗旨是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发挥人民陪审员联系群众、熟悉群众、代表群众的独特优势,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人民陪审员法规定的一系列原则制度,都体现了这一宗旨和精神。这需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人民陪审员法各项制度,做好选任、培训、管理、考核、保障等各项工作;法官需要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中,依法做好保障、指引和解释说明等工作,确保人民陪审员真正发挥作用。
四是切实鼓励和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旺盛生命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真正生命力,在于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要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需要严格贯彻随机抽选,保障人民陪审员充分发表意见,确保人民陪审员真正发挥作用;需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普及人民陪审员法知识,提高全社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知度;也需要做好管理、考核、保障等工作,提高人民群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意识和自豪感。只有这样,才能使人民群众真正想参与、敢参与、会参与,才能真正形成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人民群众理解支持、人民陪审员积极有序参审的良好局面。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人民陪审员制度又上了新台阶。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员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人民陪审员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提上日程,努力开创人民陪审员工作新局面,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