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建省各级法院把妇女儿童司法维权工作作为一项司法品牌来抓,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截至日前,全省各级法院全部设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办结涉及妇女儿童的各类案件11.8万余件,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进步。
福建高院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司法维权工作,成立了由院长马新岚担任组长的维权工作领导小组。2010年11月,福建高院制定下发了《全省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机制若干规定(试行)》,对完善优先保护、司法救助、诉讼调解、审判回访等机制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普遍实行立案、审判和执行“三优先”措施,加强对经济困难妇女儿童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司法维权、以案释法等活动,营造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良好环境。(记者:何晓慧 通讯员:林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