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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利津法院完善诉调对接工作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12-21 23:23:00
  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通过“人员对接、程序对接、日常工作对接”不断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为当地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人员对接工作中,利津法院在立案大厅设立人民调解室,由人民调解员对简单民事案件进行立案调解,法院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法官指导矛盾纠纷调处;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法庭,办公地点设在交警部门,会同保险公司共同构建法院、交警三方联合调解网络;设立巡回法庭,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案件积极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家门口。
  在程序对接中,该院加强立案调解,在当事人起诉后、正式立案前,根据案情或经当事人同意选择委托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或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立案,对当事人自行和解或经调解组织主持达成调解协议要求司法确认的,依法确认其效力,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在日常工作中,为确保诉调对接工作运转流畅,该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实行三方面的衔接制度:即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制度,人民调解员将矛盾纠纷的排查摸底情况及时向司法局和法院人民调解室反馈信息,实现早预防、早化解;调解协议案件审理情况通报制度,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审理情况定期向各调解组织通报,提高协议的制作水平;人民调解指导制度,选派人民调解员负责与各人民调解组织定期沟通联系,加强对民调组织的业务指导。(作者:董润波 赵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