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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报“执行不能”案件情况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8-05-31 08:45:32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全区法院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和对“执行不能”案件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会上,广西高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近两年来执结的案件中,有一类案件是属于法院查证确无财产后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案件,简称“终本案件”,俗称“执行不能”案件,这类案件约占结案总数的40%。法院对“执行不能”案件的认定有规范严格的程序要求,必须同时符合5个条件,而且必须由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同时,法院对“执行不能”的案件,还依职权进行动态管理,五年内执行法院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具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将依法及时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法院经核查属实的,也将恢复执行。据统计,每年经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自动提起查询发现财产的案件将近1000件。法院希望有关当事人、社会各界能够正确认识执行工作,理性区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让执行工作良性发展。
  发布会通报,2016年以来,全区法院共执结案件256851件,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为基本解决执行难进入决胜阶段夯实了基础。(黄明强)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