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法院资讯 > 地方法院新闻
陕西高院加强与检察、公安协作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0-12-23 01:06:00

  近年来,陕西高院高度重视刑事审判工作,在刑事审判中贯彻能动司法的要求,积极加强与检察、公安等相关机关的沟通协作,夯实刑事案件的质量基础,刑事审判工作成绩显著。
  2009年9月,陕西省委政法委、陕西高院、陕西省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联合下了陕西高院倡议并起草的《关于建立法院、检察、公安三机关刑事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了“三长”联席会议、信息通报、专项教育培训等制度和措施,就办理刑事案件中需要沟通协调问题建立了公检法联动机制。
  陕西全省各级法院按照《办法》规定,加强与检察、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严把证据关,依法全面收集证据、固定证据、使用证据,提升证据收集能力,夯实刑事案件的质量基础。目前,公、检、法三机关就刑事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已成为长态工作机制。此外,陕西高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注意审查一审、起诉、侦查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归纳出规律性和普遍性的问题,以司法建议、函、意见反馈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反馈给公安、检察和一审法院,以帮助侦查、起诉和一审法院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水平。陕西高院还积极与各市的公安、检察机关进行座谈交流。通过陕西高院的不懈努力,陕西法院、检察和公安机关更加了解相关部门的要求、思路和作法,在更高层次上、更高水平上实现了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夯实了刑事案件的质量基础,陕西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得到明显提升。(供稿单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刘仲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