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提高全省法院裁判文书质量的意见》,从统一制作规范、利用软件纠错、规范审核制度、建立评查档案、裁判文书上网、强化学习培训等六方面确保裁判文书质量。
《意见》要求遵循统一的裁判文书制作规范,重点强化说理性,做到体例结构合理、语言表述规范、引用法律条文完整准确、说理清楚透彻,具有全面性、针对性、条理性、逻辑性;依托计算机软件纠错功能,减小差错几率,按照软件提示纠正错误的法律引文、字体字号、标点符号、格式等;规范裁判文书审核制度,明确裁判文书质量把关责任,按照权责统一原则,对因裁判文书质量问题导致的错案、严重瑕疵案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建立裁判文书质量管理机制,将裁判文书制作水平纳入年度综合业绩考核,计入考核档案,作为提拔任用业务干部的重要依据,每年举办一次评选活动,评出最优秀和最差两类文书;加大公开力度,深入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实行裁判文书上网情况月报告制度,定期对全省中级法院及本院各部门的上网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强化学习培训,具体指导评析,通过组织学习各类诉讼文书样式、优秀裁判文书制作者授课评析等方法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记者:张之库 通讯员:严怡娜)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45号
|
京ICP备05023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