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党组成员和院级领导联系点工作,改进和完善对下级法院监督指导工作机制,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12月24日制定出台《关于建立联系点制度的规定》。
《规定》包括七方面内容,一是天津高院所有党组成员和院级领导都要负责联系一到两个下级法院;二是主要通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检查督办、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等方式联系基层和群众;三是明确了到联系点工作的内容和任务;四是对于联系点法院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的法律难题以及法院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要及时向院党组汇报,确定专门单位集中研究,出台指导性意见;五是每位院领导深入联系点调研、指导工作的时间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六是高院党组成员和院级领导深入基层联系点要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不搞特殊化,不增加基层负担;七是高院党组每年对院领导落实联系点制度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把到联系点的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记者:张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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