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海事法院积极推进涉外案件精品战略的实施,近日,该院专项合议庭今年所受理的8件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全部调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是该院设立涉东盟国家案件海事海商案件专项合议庭以来司法服务涉外案件的初步成效。
为充分发挥海事法院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海事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作用,推进涉外案件精品战略的实施,2010年3月,北海海事法院设立了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专项合议庭,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海事法院从全院范围内选择具有丰富审判经验、高学历、高素质的8名法官组成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专项合议庭备选法官库。规定凡涉及东盟国家以及东盟观察员国巴布亚新几内亚、候选成员国东帝汶的海事海商案件,一律由备选法官库中的3名法官组成专项合议庭进行审理。
海事法院根据涉东盟国家案件的特点,专门出台了《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立案办法》、《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法律文书送达规定》、《审理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合议规定》、《关于执行涉东盟国家案件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相关制度。
为确保涉东盟案件的公正审理,专项合议庭注重在立案审查阶段积极通过诉前调解、诉外协调等方式有效分流矛盾和纠纷。针对涉东盟案件的特殊性,为提高司法服务水平,海事法院完善了多项保障措施,以方便外籍当事人诉讼。法院及派出法庭的所有标识均采用中英文双语引导,电子触摸屏多媒体查询系统实现中英文双语查询。《诉讼指南》分别翻译印制成为东盟十国官方语言译本,向当事人免费提供。收集编印东盟国家语言翻译专家名册,安装专业标准型数字化3声道同声传译系统,方便外国人的旁听等。
为提高专项合议庭法官调解、审理涉东盟国家案件的司法能力,该院通过定期开展“海事法官论坛”的形式,聘请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东盟法律问题研究专家对法官进行培训。(作者:邱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