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银行理财产品纠纷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以典型案例向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广大投资者提示风险,并建议银行进一步完善理财产品的内外管控机制,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不断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2010年以来,上海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共受理银行理财产品纠纷案件共计80件。这些案件呈现出原告以个人投资者为主、诉讼请求类型化、争议焦点较为集中等特点,并在审理过程中反映出涉及理财产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一些理财产品的销售存在有失规范、部分投资者风险意识淡薄、缺乏相应金融素养等问题。对此,一中院在金融审判工作中坚持四项做法:一是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合理平衡当事人利益。二是支持金融创新,谨慎否定合同效力。三是合理解释合同,充分行使好释明权。四是尊重商业惯例,审慎进行合法性评价。
发布会上,一中院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银行理财产品在设计时可能风险揭示得不够清晰完整,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存在夸大收益、回避风险的问题,因此广大投资者不要脱离书面条款、轻信销售者的承诺购买产品,以致购买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不适应的产品。(记者:沈 刚 通讯员:顾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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