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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中院出台《关于实行廉政监察专员制度的规定》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1-01-04 23:45:00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实行廉政监察专员制度的规定》,向审判执行部门派驻廉政监察专员,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规定》在六个方面进行了创新性制度设置。廉政监察专员可向所在监察片区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直至院领导提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改进司法作风的建议;廉政监察专员实行集中管理,派驻到审判执行部门办公,真正实现把监督关口前移的制度设计目标;廉政监察专员年终绩效进行考核,由政治部拟定具体考核细则,并对廉政监察专员任期加以明确,任期拟定为三年;廉政监察专员履行行政监察职责的工作汇报方式是以季度报告、年度综合报告、廉政建议书等形式向院长和纪检组长报告;院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将廉政监察专员定期或不定期派驻到不同业务部门,实现岗位交流;廉政监察专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办事,遵纪守法,保守秘密,正确履行监督职责,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滥用职权干预审判组织和审判执行人员依法办案。(记者:李汝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