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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院设立125个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有效便民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1-01-07 00:57:00

  为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及时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9年8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通知》。截至目前,四川全省22个中院,除阿坝州中院辖区未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以外,其他21个中院辖区均在交警部门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全省共建成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125个。
  交通巡回法庭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时,以“大调解”体系为平台,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如针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各个保险公司在理赔上不积极、不主动、与法院不配合等情况,从“大调解”的角度出发,通过与有关部门协调,让各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到案件的调解中来。同时也通过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和配合,支持、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成立交通巡回法庭,有效减轻了当事人参加调解时多次往返于法院和交警队间的经济负担,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和成本,达到了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法官、交警三方满意的效果。据悉,从2009年8月到2010年10月,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共收案16477件,结案14761件,结案率89.59%,调解、撤诉8295件,调撤率56.20%,标的额达11.4万元。(作者:李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