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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于2016年12月29日在陕西省西安市正式挂牌成立,办公地点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港兴二路6116号。负责受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5省区的相关案件,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

(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五)刑事申诉案件;

(六)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七)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八)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

(九)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十)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十一)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

巡回法庭依法办理巡回区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来信来访事项。

第六巡回法庭法官包括庭长、副庭长和主审法官。巡回法庭的合议庭由庭长、副庭长或主审法官组成,实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庭长或者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由庭长或者副庭长担任审判长。全部由主审法官组成合议庭时,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

第六巡回法庭设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综合行政、司法调研、后勤事务、政工监察等工作;设诉讼服务中心,接受并登记属于巡回法庭受案范围的案件材料,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