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5)》《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5年)》及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25年全国法院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2.9万件
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5)》(以下简称年度报告)、《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5年)》(以下简称发展报告)、2025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忠梅,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吴兆祥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
2025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收官、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的关键之年。杨临萍介绍,人民法院依法审结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2.9万件,包括刑事案件2.4万件、民事案件16.4万件、行政案件4.1万件,其中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530件,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吕忠梅介绍,2025年环境司法特征显著,专门审判机构保持稳定并更加注重专业化内涵建设,预防性公益诉讼等机制作用日益彰显,中国环境司法案例和规则日益成为全球环境治理的重要参照,涉碳案件等成为司法服务“双碳”目标的主阵地。发展报告显示,2025年,传统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成效显著,流域、气候等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环境民事案件数量上升,省域分布差异显著,大部分省份的案件数量与往年持平或减少;环境行政案件争议类型相对集中,领域分布出现分化趋势;环境刑事案件数量持续下降,行刑衔接机制持续深化。环境公益诉讼纠纷实质性化解成效显著,恢复性司法理念得到深入贯彻。发展报告还重点分析了黄河流域司法、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气候变化诉讼等具体领域的状况。
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5年底,全国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组织2500余个,1700余家法院实行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11家单位联合印发加强长江流域执法司法协同意见,有效凝聚法治合力。各地法院与相关主管部门共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地1300余个,携手提升系统保护水平。
年度报告显示,人民法院坚持规范指引,环境资源法律适用规则不断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修订破坏黑土地犯罪、污染环境犯罪、非法占用耕地、矿产资源纠纷等司法解释,发布环境公益诉讼专题指导性案例,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积极参与人民法院案例库和法答网建设,审核入库环境资源案例350余件,法答网答疑5800余次、精品问答117次,“库网融合”有效促进法律正确适用。认真履行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积极支持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工作,推动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国家公园、固体废物污染、机动车环境监管等9批38件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引领作用。今天发布的10件2025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集中反映了环境资源审判新发展新举措,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在程某某非法狩猎案、欧某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人民法院坚持最严密法治,依法严惩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充分彰显了司法守护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的坚定决心。在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系列民事公益诉讼案、水某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相邻光污染侵害纠纷案、马某某诉某局行政补偿案中,人民法院聚焦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妥善处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群众合法权益救济。在泉州市文物保护中心与王某某诉前行为保全案、某局不履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中,人民法院充分运用禁止令、行为保全、公益诉讼等司法措施,坚持预防为主,紧盯生态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红线,积极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在某新能源公司与某风力发电公司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运用债转股方式妥善化解债务纠纷,成功盘活年发电量约7亿度的清洁能源项目,护航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与新质生产力培育。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下一步,各级人民法院将扎实推进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忠诚履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责使命,持续加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司法保障,用心用力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民生福祉,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孙陈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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