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及人民法院追究司法责任与保护依法履职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孙镇平、最高人民法院督察局局长廖向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叶健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孙镇平发布了《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
图为发布会现场。胥立鑫摄
《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研究起草历时两年,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由中央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近日已印发实施。
一、制定出台《条例》的背景和意义
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征,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强调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强化审判权运行制约监督方面采取一系列重要措施,加强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审判工作质效,有力保障公正廉洁司法。今天发布的《条例》,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制度成果,是人民法院深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制度保障。
第一,制定出台《条例》,是人民法院持之以恒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院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战略方针,坚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和根本之策。制定出台《条例》,就是要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持之以恒贯彻落实到司法审判工作中,用最严格的标准规范司法行为、端正司法作风、维护司法公正,发出监督执纪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确保审判权的行使符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
第二,制定出台《条例》,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司法责任制全面准确落实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围绕保障公正司法,党的二十大强调,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要“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要“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要“完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制定出台《条例》,就是要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部署要求在司法审判工作中落实落细,通过健全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更加深入地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更好地保障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廉洁司法。
第三,制定出台《条例》,是人民法院严格遵循司法规律、科学规范精准开展司法责任追究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活动有其固有的规律性,完善司法制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废止,对人民法院司法人员进行司法责任追究,需要明确司法活动中,什么样的行为属于违反审判职责的行为,应当适用什么样的规则、通过什么样的程序进行责任追究。制定出台《条例》,就是要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为基本依据,从司法审判工作的特点规律出发,明确违反审判职责的实体标准,明确司法责任追究的程序要求,为科学规范精准开展司法责任追究提供制度保障。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是《党纪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关于违反工作纪律、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相关规定在司法审判工作领域的具体细化。《条例》对什么是违反审判职责的行为、如何追究司法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条例》全文共六章、四十七条,包含司法责任追究的工作原则、实施主体、适用范围、适用规则、程序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了司法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条例》明确提出司法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的六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二是坚持以最严格标准规范司法行为、端正司法作风、维护司法公正;三是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体现司法职业特点,与法官惩戒工作相协调;四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五是坚持严肃追责与依法保护相统一;六是坚持责任与过错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二)明确了司法责任追究的范围。《条例》明确,人民法院司法人员故意违反审判职责或者履行审判职责存在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司法责任。《条例》明确,司法责任追究实现司法人员全覆盖。司法责任追究的对象,既包括审判人员,也包括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技术人员等审判辅助人员,还包括对审判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院庭长。《条例》明确,司法人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终身负责。司法责任追究的范围,既包括在职的司法人员,也包括已退休、调离、辞职、辞退、开除的司法人员。《条例》明确,司法责任追究实现司法审判流程全覆盖。无论是立案、审判、执行环节,还是审判监督管理环节,只要发生故意违反审判职责的行为,或者履行审判职责存在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都要按照《条例》规定追究司法责任。
(三)明确了司法责任追究的适用规则。《条例》遵循司法规律,明确应当综合考虑违反审判职责行为的性质、情节、过错、后果等情况,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对独任制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和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相关司法人员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条例》针对违反审判职责的具体情况,明确应予追责、免予追责、不予追责的具体情形,以及从严追责、从宽追责的具体情形,使责任与过错相适应。《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审判人员依法正当履行审判职责,虽然案件被改判或者纠正,但不得作为错案进行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既坚持失责必究、追责必严,又防止过度追责、追责泛化,即应当追责的坚决追责,不应追责的决不追责,消除司法人员思想顾虑,鼓励司法人员严格依法履职、勇于担当作为。
(四)明确了司法责任追究的程序要求。《条例》规定,司法责任追究在各级人民法院党组的领导下,由人民法院负责督察工作的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参与有关工作或者依职权承办有关事项。为保障司法责任追究工作规范实施,《条例》对线索受理、组织调查、追责处理等工作程序提出明确要求。《条例》明确,开展司法责任追究工作,一般由当事司法人员所在人民法院负责受理问题线索,开展司法责任调查。当事司法人员的干部管理权限不在人民法院的,应当将其违反审判职责的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发现司法人员存在违反审判职责之外的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将问题线索按照相关规定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处理;对司法人员同一违反审判职责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已经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再组织调查。《条例》规定,当事司法人员应当追究司法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处理决定。
(五)明确了司法责任追究的处理方式。人民法院司法人员违反审判职责,属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范畴。对人民法院司法人员追究司法责任,同样适用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追责惩戒的处理方式。《条例》规定,人民法院追究司法人员的司法责任,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给予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或者处分。三种处理方式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三、《条例》的主要特点
《条例》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在继承和完善已有制度的基础上,认真总结近年来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工作实践,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具有以下鲜明特点。
一是实现责任追究规范化。《条例》整合了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的相关规定,对司法责任追究的对象、范围、规则、程序、权利救济和履职保障等,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形成了权责明晰、追责精准、程序规范、保障有力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实现责任界定精准化。《条例》以是否违反审判职责、有无主观故意、有无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作为司法责任追究的核心判定标准,严格区分违反审判职责问题与办案瑕疵问题,科学精准认定和追究司法责任。《条例》明确,司法人员只有故意违反审判职责,或者履行审判职责存在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被追究司法责任;如果属于一般过失,办案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裁判的正确性和效力的,不予追究司法责任。
三是实现追责程序法治化。《条例》将程序公正贯穿追责全过程,要求司法责任追究的各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同时,《条例》要求充分保障当事司法人员的知情权、申辩权、救济权,注重与法官惩戒工作机制衔接,以严格的程序规范司法责任追究工作,确保司法责任追究经得起法律、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四是实现追责与保护一体化。《条例》认真落实严肃追责与依法保护相统一的原则理念,坚持以最严格的标准规范司法行为,同时强调,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依法履职不受责任追究。《条例》要求,对于司法人员履职中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的,人民法院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为司法人员澄清正名,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旗帜鲜明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
《条例》的制定出台,对于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促进严格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大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将督促全国法院把贯彻落实《条例》,纳入全面从严管党治院主体责任清单,抓好《条例》学习培训,统一追责标准、规范追责程序,确保《条例》得到准确有效实施。持续强化对司法审判工作的常态化监督,以《条例》的刚性执行促推司法人员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不断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
人民法院将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坚持越往后越严的鲜明导向,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院,进一步加强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司法责任追究工作,有力保障审判权依法公正行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相关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的通知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追究司法责任与保护依法履职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